更多 联系我们

郓城恒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郓城县丁里长开发区
销售经理:杨明
电  话:0530-6413063
     13508909443
网  址:www.ycsxbz.com
邮  局:sx@ycsxbz.com
瓶盖垫片对有害物质的规定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瓶盖垫片对有害物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2.07 新闻来源:瓶盖垫片_发泡垫片_瓶盖垫片厂_塑料密封垫片—郓城恒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由于氯乙烯的高毒性,因此国内外对食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使用的PVC中氯乙烯的残留量早有规定。 
    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食品包装瓶盖垫片材料中的氯乙烯单体应不高于1.0ppm。 
    欧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指令(2002/72/EC)”的附录Ⅱ列出了允许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使用的单体和其它物质的目录,目录中编号2650是聚氯乙烯,其技术要求参照“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含有氯乙烯单体的原料及其制品指令(78/142/EEC)”。78/142/EEC指令附录Ⅰ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大于1ppm﹔附录Ⅱ规定原料及其制品中氯乙烯单体的含量和由原料及其制品中释放转移到食品中的氯乙烯单体的含量的测试方法是气相色谱法,方法测试精度为0.01ppm。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对氯乙烯单体的残留量也有规定,如食品包装材料标准GB4803-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规定PVC树脂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为5ppm﹔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4-1994《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医疗用品标准GB14232.1-2004《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第1部分﹕传统型血袋》、GB15593-1995《输血(液)吹塑薄膜袋用软聚氯乙烯塑料》、GB10010-1988《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规定PVC成型品中的氯乙烯单体残留量不大于1ppm。